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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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字〔2002〕1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透明度,推进民主办学和依法治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浙江外国语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浙江外国语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浙江外国语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杭州市留和路299号)查询。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本校具体网址:www.zisu.edu.cn

本校当面受理点: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71-88213000。

本校还将采用新闻、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厚德楼4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71-88213000,传真号码:0571-88071126,电子邮件:xxgkb@zisu.edu.cn,邮政编码:310012。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页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由学校统一收取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投诉。监督电话:0571-882130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涵养楼2楼,邮编:31001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