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 5 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要求,从严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校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
5.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流程
1.学生根据已有研究基础、研究兴趣,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确定选题,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
2.请各学院(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在学院内公示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
3.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确定学校上报项目名单。
4.省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公布后下拨经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书要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内容翔实,格式规范,有一定研究基础和成果的要注明,如已被学院、学校立项的项目。
2.具体要求以团省委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通知为准,申报书、汇总表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宗笋 黄官飞
联系电话:0571-88213049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
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