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睿达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1   点击: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睿达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今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睿达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等五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种类、对象及金额

奖  项

人数

金  额

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

8

8000元/人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190

5000元/人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一档

240

4000元/人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档

550

2500元/人

睿达奖学金

25

6000元/人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的学生

西澳中华总商会

励志奖学金

10

2500元/人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学院分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数超过1000人多分配一人名额;睿达奖学金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数确定评选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受助名额。

奖   项

艺术学  院

国家奖学金

1

国家励志

奖学金

15

国家一档

助学金

18

国家二档

助学金

41

睿达奖学金

2

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

1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睿达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等五项奖助学金的申请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中各实施细则和评选办法。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需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四、申请与评审

各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获奖者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五、报送资料及截止时间

今年各学院仍需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睿达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同时将表格的电子文档按规定要求打包上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上交纸质表格二份,电子版无需打包上交;各类奖项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以上奖项学生需交不少于1000字的励志、感恩文章一篇,题目自拟。要求文理清通,格调积极向上。学院将对文章进行审查。

3.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各类申请审批表等请自行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921782357@qq.com,联系人:杨秀中,联系电话87799015。

4.报送资料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10月15日;国家助学金、睿达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及获奖励志感恩文章等相关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10月20日。另外,学院将严格审核获奖学生公益劳动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益劳动情况汇总表》,上交时间另行通知。期间学生处将对各学院公益劳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睿达奖学金和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3.以上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应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详见《学生公益劳动管理办法》)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