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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评选推荐2015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2   点击:

 

各毕业班: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艺术学院2015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特进行以下补充通知,请各班级遵照执行。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方法
1.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外院【2011】110号),院级优秀毕业生参照《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艺术【2014】12号)执行。
2.      评选过程中文化专业素质成绩指大学期间文化专业素质课程(含出国交流、赴台学习等转换成绩)的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指已产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3.      《学生手册》中“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条第五小点“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名次在本专业前30%以内”,这里的30%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
4.    各班级要组建评优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推选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5.    本次各级 “优秀毕业生” 拟推荐评选名单,在毕业前若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或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或不能按期毕业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二、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20%。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25%,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其评选比例本科为4%,高职为3%,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学院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班级
人数
院优
(含省、校优)
校优
(含省优)
省优
备注
11音乐学1班(师范)
29
7
6
1-2
 
本科6个省优名额
11音乐学2班(音乐表演)
29
7
6
1-2
11美术学1班(师范)
29
7
6
1-2
11美术学2班(艺术设计)
30
8
6
1-2
11美术学3班(艺术设计)
29
7
6
1-2
小计
146
36
30
6
12装潢艺术设计班
30
8
6
0-1
专科2个省优名额
12音乐表演班
28
7
5-6
0-1
13音乐表演(3+2)班
16
4
2-3
 0-1
小计
74
19
14
2

三、上交材料及要求
1上交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登录http://xg.zisu.edu.cn/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上交《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其中登记表均要求一式两份
2、评选推荐工作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9日
3、附件4、5要求填写信息完整,符合表格原本格式要求。不得增页或减页
4、登记表填写说明:
 
 
各班级材料上交前需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至少两天,公示无异议后需班主任和同学签字通知电子稿请见学院主页公告栏,省优、校优、院优的登记表请见通知附件,请自行下载。各类基础数据电子稿等发至各班主任邮箱。请各班将评比数据、省优登记表、校优登记表、院优登记表、汇总表的电子稿于1119日前发送至zisuys@163.com 上交材料要求以班级为单位(个人发来的表格概不接收)。联系人:杨秀中    联系电话:87799015
艺术学院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