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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学】严肃考纪 诚信应考 | 浙外期末季考风考纪重要提醒

作者:艺术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1   点击:

亲爱的浙外学子们:期末考试即将来临,这不仅是对我们一学期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我们诚信品格的一次重要考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风,确保每一位同学都能在平等的环境中展现真实水平,我们郑重提醒全体同学:务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亲爱的浙外学子们:期末考试即将来临,这不仅是对我们一学期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我们诚信品格的一次重要考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风,确保每一位同学都能在平等的环境中展现真实水平,我们郑重提醒全体同学:务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一、考场纪律,牢记于心!

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请同学们务必熟知并严格遵守以下考场基本规则:

【证件与就座】:必须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按监考老师指定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第三十六条)

【准时入场】: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第三十七条)

【物品存放】:开考前,务必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第三十九条)

【专注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座位起立或走动,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或计算器。(第三十九条)

【杜绝窥视】:严禁企图偷看他人试卷或为他人提供窥视条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安静交卷】:交卷后应立即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第三十九条)

【通讯设备禁令】:开考后,任何通讯设备或智能穿戴设备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身上或身边。(第四十条)

【试卷保管】:不得擅自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离考场。(第四十条(五))

【开卷要求】:开卷考试中,只能使用本人携带的、经允许的资料,不得借用他人笔记或考试材料。(第四十条)

二、不诚信考试,后果极其严重!

浙江外国语学院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请同学们务必清醒认识其严重后果:

1.成绩作废,补考无门: 凡被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作弊(含严重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一律记为零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纪律处分,档案留痕: 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这些处分将记入个人档案,对未来的升学、就业、评奖评优等产生深远负面影响;

3.当场认定,程序严格:监考(巡考)人员有权当场认定违纪作弊行为,固定证据,没收试卷,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

4.界定清晰,红线勿碰: 持有禁带资料、传递答案、窥视、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考、组织作弊、窃取试题等行为均构成作弊!二次口头警告也会升级为作弊认定!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抵制作弊诱惑。用扎实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诚信的品格,为自己的努力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最后,衷心祝愿全体艺院学子:复习顺利!沉着应考!诚信为本!考出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