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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09   点击:

 
 

 

 
各学院:
   为推动具有较高学历的青年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尽快成长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我省开展实施了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82号)精神,现将2009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的
 
人员、学校“高层次人才梯队”中第三、四梯队培养人员中择优选拔;2008年10 月后引进和接收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30日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请到人事处网页“文件下载”专区下载),学院汇总排序后推荐至人事处。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电子稿发送至:zhicheng@zjei.net,主题注明:省高校青年资助。
2. 10月15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申报对象,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三、资助金额
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人  事  处
??九年九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