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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评促建|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二十一)

作者:艺术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8   点击: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教育部评估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将于2025年11月-12月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简称审核评估)线上评估和入校考察。

为营造“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校园文化氛围,做好评建工作,学校评建办现推出“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系列专题。介绍评估知识,解读评估政策,欢迎广大师生持续关注。

学校如何准备新一轮审核评估相关材料?

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坚持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准备以下评估相关材料。

一是基本材料。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学校教学质量报告、申请报告等应该作为评估的基本材料上传至评估系统,不能等到专家需要时再临时提交。

二是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高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础材料,是高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据”,包括课程大纲、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教学档案按高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无需做特殊的整理,应保证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在审核评估期间按要求上传,切忌突击整理和弄虚作假。

三是《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中的所有结论,应有充足的数据和事实支撑,不能只有结论,没有事实陈述和证明支撑。支撑材料是指用于支撑或证明《自评报告》等所述内容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教学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支撑材料以高校教学档案为基础,与教学档案有交叉的部分无需单独整理,按要求上传至评估系统,或提供材料索引以方便专家查找、审阅。

四是引导性材料。主要包括高校职能部门、教学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单位等材料,教学活动安排和人员名单,如校历、课程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