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教育部评估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将于2025年11月-12月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简称审核评估)线上评估和入校考察。
为营造“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校园文化氛围,做好评建工作,学校评建办现推出“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系列专题。介绍评估知识,解读评估政策,欢迎广大师生持续关注。
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有哪些?
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六个部分。
其中专家评审部分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线上评估,可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
二是实地考察,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