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28   点击:

                                                 艺术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通知

 

各班级:

为保证综合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公正性,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2014年版)》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奖学金实施办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通知:

1、各班级须在班主任监督下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综合考评小组组长,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详见2014年版学生手册19—25页)和《艺术学院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见附件)考评。

2、关于寝室等级、奖励处罚、考勤情况、学生活动加分等请各班级考评小组在艺术楼200辅导员办公室门口查询后进行加减分(无偿献血、考驾照等不得加分)。

3、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及各小项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证书加分必须是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内取得的证书(可外延至寒假期间)。

4、毕业班需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5、填表要求:在填写每张表格中,学院名称、班级名称、奖学金名称等请规范填写全称,如“11装潢艺术设计3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勿缩写,更不能随意写成“11环艺班”;单项奖学金请写明“思想品行”、“学习”、“外语成绩突出”、“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公益劳动”,不得使用其他词语;各项奖学金评定登记表均统一用蓝、黑钢笔或水笔填写,保持整洁。请务必准确填写学生学号,切勿发生错误,以免被财务退回重新核对,延误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填表人”一栏请填写最终审核的教师负责人姓名,请勿填写学生姓名。

6、材料上交时间:3月15日

上交纸质材料:

(1)综合测评汇总表打印稿2份(其中一份同学签名,另一份班主任签名确认)。

(2)奖惩情况统计表2份(其中一份需同学签名,另一份班主任签名确认)。

(3)奖学金评定登记表、单项奖评定登记表

(4)三好学生、优干登记表

(5)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自评互评表

上交的电子材料:

(1)综合测评汇总表、奖惩情况统计表

(2)各班奖学金汇总表

7、学院审核后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有异议的同学在公示期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反映。公示一旦结束,不接受任何奖罚考评分值调整。

公示期:3月16日—3月21日

公示地点:艺术楼A楼辅导员办公室门口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艺术学院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艺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附件1:

                                                        艺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成绩的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总分10分)

评分参照学生手册第17—18页的相关细则,在个人自评、班级互评的基础上,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优秀(10分)、良好(9.5分)、中等(9分)、合格(8.5分)、不合格(8分)五个档次。具体评分见《思想道德自评互评表》。各班级在思想道德素质评分这一项目里面需要区分,优秀(10分)≤40%,不合格(8分)≤10%,良好、中等、合格的比例由各班自行确定。对于不公正的恶意评分,经班级综合考评小组进行核实后视为无效处理,重新评分。      

2、处罚分

凡涉及到旷课、请假、早退迟到的同学,请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规定,根据学院张贴的考勤记录表进行扣分,事假、迟到、早退、晚归每累计三次,按照旷课一次进行扣分,病假需提供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文化专业素质成绩

    1、2014版学生手册中第21页“文化专业素质成绩”中“基础分”一项,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文化专业素质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仍为普通平均分*60%,即:一学期功课成绩相加之和除以功课门数,然后乘以60%。

2、学生取得各种专业技能证书中,与本专业直接相关的加0.8分,其他专业技能证书加0.5分。其中音乐专业学生通过钢琴等级考试十级、声乐等级考试十级,加0.5分。通过钢琴等级考试演奏级,加2分。

三、体能素质成绩

校内体育竞赛奖励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加分,趣味类比赛参照球类、棋类竞赛加分。球类、棋类等体育竞赛,获团体前二名的,分别给予1.5分、1分的加分,获团体3至6名的,分别给予0.8分、0.6分、0.4分的加分,队员加分保持一致,不区分主力和非主力。

四、实践能力素质成绩

1、校级加分按学校组织给予的加分意见,结合学院特点给予加分,原则上校级各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分、1分、0.8分的加分;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分、0.8分、0.6分的加分,最佳舞台魅力和最佳钢伴等给予0.5分的加分;毕业班考上编制和考上研究生的同学给予加1分。

2、音乐专业学生参加学院级晚会(毕业班汇报演出不包括)、学校各部门团拜会的表演、主持项目给予0.2分的加分,礼仪给予0.1分的加分。装潢美术作品展获奖作品按照获得奖项加分,未评奖的参展作品每一幅加0.1分(不包括班级内部和毕业生作品展)。校各类晚会的礼仪、主持、节目表演等加分由校团委提供。

3、凡属政府类主办的各项演出比赛国家级加分,一、二、三等奖、鼓励奖的个人分别给予8、7、6、4分;政府类主办的各项演出比赛省级参照学生手册加分,一、二、三等奖、鼓励奖的个人分别给予7、6、5、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的个人分别给予4、3、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分、1分、0.8分的加分。以上加分团体减半,合唱的排练、指挥、组织者在相应分数上增加0.5分。同一性质的比赛参加多个节目并且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在相应分数上增加1分。

注:各项协会组织的比赛参照以上标准,按照对应级别分数的二分之一折算加分。有关电视台主办的选秀类节目、各类含金量较低的推选赛,原则上不给予加分。对于有争议的校外专业性比赛性质的认定,由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商议决定,参照相关条款直接加分。

4、学生干部加分

在学院之外任职的学生干部和干事加分由相应部门提供,学院团委、学生会任职的干部干事加分由学院团委提供,各班级班团干部由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提供,加分上限为1.8分。

对于同时兼任的班团干部、学生干部或干事,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一项的最高分。各班级班团干部加分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不能全为某个等值分数。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属于荣誉,不进行加分;青年志愿者服务不进行加分;无偿献血和考驾照不得加分。

 

本补充说明解释权归艺术学院,请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