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大将“党团”改为“党组”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7   点击:

 

  中共党组的组织形式,最早可以追溯到1925年1月召开的党的四大,当时称“党团”。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明确规定“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中共五大通过的党章将“党团”单列一章。

  中共七大将“党团”名称改为“党组”,这是第一次开始有党组的正式名称。1945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部分为“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对党组的设置、任务、领导机构以及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是:第一,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第二,党组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超过10人的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均由所属党委指定。第三,各级非党组织中的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需要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这标志着中共党组制度正式建立。

  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70年后的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这是党组工作方面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并于该年6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中共党组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党史部)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17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