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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琴房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3-21   点击:

琴房是音乐学生练习专业的主要场所,为抓好琴房管理,给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钢琴及琴房设施。

二、凡进入琴房的人员,需保持室内整洁安静,禁止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

三、不准乱串琴房,不准做与专业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琴房大声喧哗、打闹。养成良好的用琴习惯,钢琴用后上盖,离开琴房时应及时关好窗户、风扇,并做到人走灯灭,锁好房门。

车、琴房门上小窗不准用纸等物遮挡,以便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检查。为保证琴房的安全,不准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

五、钢琴或其它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告诉管理人员,不准私自拆卸或修理,违者后果自负。

六、钢琴损坏要及时汇报,视损坏程度给以合理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一经查清将严格处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外单位人员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一律不准进入。

 

浙江教育学院艺术学院

00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