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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计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3-14   点击:

根据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计划》制定艺术学院“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学院《关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计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努力营造“和谐、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2、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活动,建立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在艺术学院内建立反应快速、工作高效的安全防控网络,形成广泛参与、“全员育人”的和谐氛围。积极协同有关方面改善学院内部的治安情况,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违法违纪的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校园环境更加整洁,校园文化更加活泼健康,力争成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责任

成立艺术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陈祥文同志任组长,余小信同志任副组长,李波、洪复旦、林刚、李晨、黄河、赵鸿炜同志为小组成员。陈祥文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余小信同志为日常组织、协调责任人,李波、田俊杰同志兼任普法和安全宣传员。

三、创建“平安校园”的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

(一)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

1、开展常规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学院每个学期开学,结合始业教育进行一至两次面向全体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由李波、田俊杰同志负责落实。

2、充分利用学院网络、广播电台和宣传栏、黑板报等广泛开展安全和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由学院团工委、学生会负责落实。

3、以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为骨干,建立学生安全信息网络,郑剑、田俊杰同志负责落实。

(二)制度完善

进一步完善学院治安、消防、卫生防疫和教学安全等规章制度。列入学院重点安全防范的部位和场所,真正做到制度齐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学院的重点安全防范部位:学生宿舍楼,计算机机房。学生宿舍楼的由余小信同志负责,计算机机房的由张木荣同志负责,学院资料室、设备仓库由黄慧蓉同志负责。

学院重点安全防范场所:教室、琴房、画室。

(三)常规管理工作

1、学生管理:学院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学生管理工作中。学院每周四的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分析学生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工作研讨会。

2、治安管理:学院治安情况有台帐,对发生的治安事件要有记录,经常对周边治安隐患进行排查,做到有重点、有对象,对角落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安全无死角。

3、消防管理:消防通道畅通,无堆放杂物,疏散指示齐全清楚。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测,保证安全有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救生学习,每学期结合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学院每学期不应少于三次。

4、文体活动管理:学院举办50人以上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必须经学院综合办批准,报校保处办备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协同校保卫处落实安全措施。

(四)预警和应急处置

建立日常规范的预警机制。重点排查危及学校安全的重要事和重要人,做好对重点控制对象的防范,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部门报送信息。

学院一旦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预定工作方针和处置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五)督查和考核

    学院“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根据《浙江教育学院创建“平安校园”目标和责任》的评估标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对学院各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的考核,结合校人事处的年终考核同时进行。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因工作失职而引发重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责任人评优资格。